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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得见的IP和看不见的钱,音乐版权的困境与出路

发布时间:2017-03-27 21:18:53 所属栏目:点评 来源:i黑马
导读:副标题#e# “现在其实就是一个乐观的时代” 近日,由版权金融文投俱乐部举办的“看得见的IP和看不见的钱”圆桌讨论活动在北京天桥艺术大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内举办。 有关音乐著作权的争议近期再度成为焦点:迪玛希被维塔斯方面禁止翻唱《opera2》;张杰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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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得见的IP和看不见的钱,音乐版权的困境与出路

“现在其实就是一个乐观的时代”

近日,由版权金融文投俱乐部举办的“看得见的IP和看不见的钱”圆桌讨论活动在北京天桥艺术大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内举办。

有关音乐著作权的争议近期再度成为焦点:迪玛希被维塔斯方面禁止翻唱《opera2》;张杰在《歌手》翻唱《默》、赵雷翻唱《弯弯的月亮》事前都没有拿过授权。对此,本期“版权金融文投俱乐部”邀请了版权界资深律师、音乐公司创始人、著名摇滚音乐人和制作人等,就“看得见的IP和看不见的钱”话题,从法律界和音乐人角度,对目前音乐市场的版权侵权与维权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答疑解惑。

音乐人在音乐创作方面有长足的经验,但在版权方面还欠缺更系统的认识。音乐人木玛和虞笙两位老师在圆桌讨论上讲述了自己对版权的认识,包括他们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。

以下是圆桌论坛口述,经i黑马编辑整理:

木玛与虞笙的遭遇

一、虞笙——创作孙燕姿《完美的一天》收版税不到 2 万

“我们做音乐其实一开始没有像利益这些复杂的想法,就是喜欢,所以去做。之后开始有商业效益了,可能才会去想这些事,但我们基本上是很被动的状态。举个例子,我写过一首《完美的一天》;孙燕姿唱的《完美的一天》,包括整个专辑,都用了我的这个概念。大概在十年前签约时,预付给我的版税不到两万,之后的分成可能只持续了两年就不了了之。这首歌在卡拉OK是点唱率很高的曲目,但后续的版权收益分成乱了,我也不知道该问谁,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放在这件事上。”虞笙在活动中坦言。

“在这方面,我们做音乐的其实很被动,但是我就觉得因为我自己在生活的过程中,我也在想我一生什么东西最宝贵我能留下些什么?留下一些好歌。我写的好作品,这个东西的版权能够留给孩子,我觉得这是一个挺有价值的东西。因为音乐是一个长久的东西,只要是我写的东西就永远属于我个人,这个是不能改变的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它就像一个古董一样,慢慢地它的价值会体现出来。尽管现在我们很被动,但觉得做这个事是值得的,无论是从热爱还是从长久来看都是值得。”

二、木玛—— 5 张专辑只收到过 20 块钱版权费

“我是 1999 年发第一张唱片,到现在也差不多 20 年了。我发了 5 张唱片,我自己有一个真实的数据,就是我每张唱片基本上前三张超过 15 万张的销量。当时第一张唱片是磁带,其实今年还有几张唱片是在不停地制作当中。我这么多年收到的版税是 20 块钱。这个版税还是我第二张唱片在台湾发行的时候,台湾方面——就是我中国的唱片公司——提供了一个版税的销售情况,这 20 块钱还要分成的。从此之后我没有收到任何版税。”

“很尴尬的,其实这么多年我也问过很多律师朋友,有关著作权,有关‘买断’。作为音乐人,我还是觉得我没有时间花在这个上面,因为一天就 24 个小时,其实你写一首歌也好或者干嘛也好,都需要生活的积累,其实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放在版权的维护上面。”

“据我所知,中国的著作权、版权这些其实挺复杂的,因为它还没有一个相应的法规。我的情况就是到后来签了两个唱片公司遇到的一个问题,就是现在传播方式变了、听歌的方式也变了,宣传方式等等所有的方式都变了,我有几张唱片居然是在全网上在所有地方是听不到的。对一个音乐人来说最可悲的事情就是你的音乐做出来了、发行了,收不到钱不说,别人还听不见。这是一个非常被动的情况,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聊这个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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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版权问题出在哪里?

1.市场不成熟环境下,缺乏契约精神

草台回声创始人兼CEO戈非表示,木玛讲的这两个案例其实非常典型。音乐人的唱片发行了很多张,如果有一个真实的数据的话,作为乐队或者是音乐人,能通过行业内的规矩知道清晰的分配比例,但是目前音乐人可能都不知道,反而是通过别的渠道去争取这个信息。

这里头其实是一个特别深层的问题,行业里面没有一个规矩、没有人按照契约的精神去履行相关的义务。尤其是在唱片销量特别好的情况下,相关的人本应该非常自觉地去履行这个义务。

2.流量决定论扼杀音乐原创潜在市场

戈非坦言,可能有些音乐人的流量并不是很高,这是这个行业的问题,也挺无奈的地方。不够红,就没有主动谈收入的话语权。如果没有办法突破这点,那么音乐人的保障是根本没办法做到的。音乐人会受到伤害,会觉得这个行业没有什么机会,这个行业没有基本的尊重、没有基本的保障,中国的这个行业确实太复杂了。

戈非觉得行业里面存在两种极端的情况:“一方面是像BMG这么大的公司,拥有特别大的版权曲库,同时它也有非常牛的版权作品,有很大的大咖在里面。基本上极大部分的版权公司活得很好。另外一方面是独立音乐人这块的市场价值是严重被低估了。因为就算是有一定热度的音乐人,都未必能够拿到一个(与他市场价值)对等的收益,更不用说还处于上升期、孵化期的音乐人。正如同刚才讲的,一个作品辛辛苦苦做出来,最后发现这件作品竟然被压到很低。”

在现在这个阶段来讲,整个行业,包括平台的结算过程、音乐人的收益机制等等问题,绝对是要去思考的。如果我们的这些音乐人在这上面根本没有收益,音乐人会越来越少。这确实是行业发展很无奈的展望。因为我看QQ音乐曹川也在下边,其实很想谈这个事情。

3.互联网时代音乐版权的结算问题

戈非表示,无论是早期通过十几个唱片、卡带去售卖,到后来的互联网的下载,其实音乐的消费从来没有问题,即便是现在,音乐消费变得更普及化,获取的方式更加便捷,这个行业理应更好。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,这个行业里大家都挺悲观的状态。这里的关键在于,互联网时代音乐人的作品到底应该怎么去变现,在各个平台上产生的流量到底应该怎么去结算。我相信接下来的这几年当中整个付费和收费的机制会越来越清晰。当然在这中间还会出现新问题,比如说已经抢售了但并没有获得一个对等的结算等。

4.法律手段取证难

元合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郭金城表示,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,以律师和法律的角度来说,叫“有权利才有证据”。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权利、歌曲、MV、电影被侵权了,首先要证明有这个权利。为了证明自己的权利,最有效的法律手段是登记。在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,如果没有登记,那么想要证明,可能就需要拿第三方的新闻报道,或者举证证明你的创作过程等等,这些证据非常的繁琐。

对权利人来说,实际上增加了很多的成本,而且这些证据往往公信力还不够。反之,如果你有权利登记证书,就有一个公信力非常高的初步证明,一般情况下很难被驳倒。所以说登记非常重要,关键在于音乐人很少知道。

5.小众音乐人缺少谈判筹码

(编辑:滁州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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